火腿不能和什么一起同吃?与火腿相宜相克的食物有哪些

作者:guanli时间:25-07-16阅读数:5人阅读

火腿

火腿主要营养成分有蛋白质、脂肪、糖类、钙、磷、铁、钾、钠、镁、锌、铜、锰、硒、维生素A、维生素E、维生素B1、维生素B2、维生素C及烟酸。尤其蛋白质的含量丰富。

1.医用效能

火腿性温,味咸。具有健脾开胃,生津益血等功效。适于虚劳怔忡,食少乏力,久泻久痢等患者食用。

2.食用搭配

火腿与冬瓜搭配。冬瓜与火腿搭配,营养更加丰富,既可提供丰富的营养,又不至于发生肥胖。另外,对小便不利亦有疗效。

3.食用禁忌

(1)忌冷冻储存:火腿含有丰富的氯化钠,若在冰箱内冷冻储存,火腿里的水分极易结冰,促进火腿中脂肪的氧化,使火腿变质,营养成分降低,故火腿忌冷冻储存。

(2)忌用刺激性强的调味品和酱油烹饪火腿:若用刺激性强的调味品和酱油烹饪火腿,会改变火腿原有的风味,使火腿的芳香味及鲜味消失,还会改变火腿的色泽,造成火腿的色、香、味改变。

4.食物相克

(1)火腿与牛肉:二者性味功能有所抵触,故《饮膳正要》载,“火腿不可与牛肉同食”。《本草纲目》载,“火腿与牛肉同食生虫”。

(2)火腿与羊肝:羊肝有膻气,与火腿同烹调易生怪味,从烹调角度讲也不宜搭配。《金匮要略》载,“火腿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闷”。《饮膳正要》亦云,“羊肝不可与火腿同食”。

(3)火腿与驴马肉:驴肉性凉,味甘,马肉味辛苦,性冷而有小毒,二者均属凉性,且不易消化。火腿肥腻,与驴马肉同食易导致腹泻。《金匮要略》载,“驴马肉和火腿食之成霍乱”。

(4)火腿与鲫鱼:鲫鱼味腥,一般不与火腿搭配。《饮膳正要》记载,“鲫鱼不可与火腿同食”。

(5)火腿与鳖肉:《本草纲目》引用医圣孙思邈的话说:“鳖肉不可与猪、兔、鸭肉食,损人。”因为猪、兔、鸭肉均属寒性食品,而鳖肉亦为寒性,故不宜同食。

(6)火腿与虾:火腿与虾搭配,耗人阴精。故《饮膳正要》云:“虾不可与火腿同食,损精。”

(7)火腿与田螺:火腿酸冷寒腻,田螺大寒,二者均属凉性,且滋腻易伤肠胃,故不宜同食。

(8)火腿与菊花:二者同食可导致中毒,严重者可能死亡。可用川连煎水解毒。

(9)火腿与茶叶:二者同食会产生便秘。

(10)火腿与杨梅:同食容易中毒,可用人乳汁解毒。

(11)火腿与杏仁:火腿与杏仁搭配食用会引起腹痛。

(12)火腿与牡蛎、谷物及高纤维食物:同食会降低机体对锌的吸收。

(13)火腿与豆类、百合:同食会中毒。可用韭菜汁解毒。

5.食药相克

(1)火腿与乌梅、大黄:《滇南本草》载,火腿“反乌梅、大黄”。故不宜同食。

(2)火腿与桔梗、黄连:《本草纲目》载,火腿“反乌梅、桔梗、黄连、胡黄连,反之令人泻痢”。

(3)火腿与百合、吴茱萸:《本草纲目》载,火腿“和百合、吴茱萸同食发痔疾”。

(4)火腿与苍耳:《本草纲目》载,火腿与“苍耳同食,令人动风”。

(5)火腿与甘草:《本草纲目》记载,“甘草忌火腿、菘菜、海菜。”火腿酸冷,有滋腻阴寒之性,而且火腿富含脂肪,不易消化吸收。若以甘草补益脾胃时,应忌食火腿。不仅如此,凡脾胃虚寒服用温补中药时,皆不宜食用火腿。

(6)火腿与驱虫药物:服用驱虫药物时忌食高脂肪食物,因为驱虫药物只有在肠道里达到高浓度时才能发挥作用。而火腿可促进驱虫药物的吸收,若驱虫药物在肠道里被大量吸收不仅降低了药物的疗效,而且还会增强药物的毒性。

(7)火腿与降压、降脂药物:服用降压、降脂药物时应限制动物脂肪的摄入,因为动物脂肪会降低降压、降脂药物的疗效。本品脂肪含量较高,故不宜同降压、降脂药物同时服食。

(8)火腿与磺胺药物:服用磺胺药物忌食酸性食物,因为磺胺在酸性条件下会结晶,形成泌尿系结石。火腿为酸性食物,故二者不宜同食。

6.食病相克

高血压及动脉粥样硬化患者不宜多食。高血压及动脉粥样硬化患者应食用低脂肪、低胆固醇的食物,面火腿富含脂肪、胆固醇及较多的钠盐,食后容易加重上述患者的病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