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管理师证免试政策文件

作者:admin时间:25-05-22阅读数:18人阅读

关于实施健康管理师证免试政策的通知

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:

为进一步推动健康管理事业发展,提高健康管理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经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,实施健康管理师证免试政策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免试政策的适用范围

1、健康管理师证免试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: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(2)年满18周岁;(3)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;(4)具有一定的健康管理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。

2、申请人需通过中国职业技能鉴定网(www.ncvtedu.com)进行在线报名,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。

免试考试的内容和形式

1、免试考试内容包括健康管理基本知识、健康管理实务操作、健康管理案例分析等。

2、免试考试形式采用计算机化考试,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,客观题占总成绩的60%,主观题占总成绩的40%。

免试考试的组织和管理

1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对免试考试的组织和管理,确保考试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2、免试考试的具体时间、地点由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安排,考生可通过中国职业技能鉴定网查询相关信息。

3、免试考试成绩合格者,可获得健康管理师证书,证书有效期为5年,期满后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。

免试政策的宣传和推广

1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大免试政策的宣传力度,提高人们的知晓率和参与度。

2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,如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网络等,广泛宣传免试政策的好处和便利性,引导更多的人参加健康管理师培训和考试。

3、制作免试政策宣传资料,提供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社会公众。

组织实施和监督问责

1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,确保免试政策的有效实施。

2、对于违反免试政策规定的行为,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3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对免试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,确保政策落地生根。

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健康管理师证免试政策的顺利实施,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
联系人:XXX 电话:XXX 邮箱:XXX
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
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XXXX年XX月XX日